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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许可证所需条件和材料

发布:2023-06-02 13:25,更新:2024-01-25 08:00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 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公司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砖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工商局提档章程;

2、法人、全体股东身份证扫描件(股东公司需提供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彩色)、股东公司工商局提档章程,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

3、公司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砖业的员工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

4、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1份(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5、提供的所有人员联系方式:法人、股东及三个技术人员手机号及邮箱、公司固话、传真等。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九德路88号-A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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